發起人

亞瑟•卡普蘭, 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生物倫理學教授

亞瑟•卡普蘭(Arthur Caplan)教授是醫學倫理界知名的教授和研究員,他在移植醫學的倫理學課題上發表了許多文章,是一位專家。卡普蘭博士是紐約大學朗格尼醫學中心生物倫理學部門的負責人。他曾擔任費城賓夕法尼亞大學佩雷爾曼醫學院的醫學倫理學系主任,以及西德尼•D•卡普蘭生物倫理學教授。

朱婉琪, 《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指導委員會 主席

朱婉琪是一名國際人權律師,也是《世界打擊和防止強行摘取器官宣言》指導委員會的主席。自1999年法輪功遭受迫害以來,她一直無償為受害者辯護,並積極參與訴訟,對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和其他參與活摘器官罪行的中共官員提起訴訟。

《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由下列五個發起組織所提出:

簡介

五個發起組織謹以下聲明,籲請全人類挺身而出,共同正義支持《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

  1. 二次大戰給人類帶來難以彌補的傷痛及損失,也促使近代國際人權領域中發展出許多國際刑事規範用以制裁慘無人道的人權暴行,例如「種族滅絕罪」、「酷刑罪」及「反人類罪」等;時至今日,這些被國際刑事法中所公認的最嚴重的罪行卻仍在持續當中,並且在獨裁政權的政治力及經濟力影響下被隱瞞和被忽視,而未得到遏止,使得被害者人數及不為人知的痛苦仍在不斷增加。中共主導的活摘器官便是其中最令人髮指的暴行之一,影響所及達數百萬人之多。
  2. 多年來國際組織、人權團體、各國政府的調查報告及專家分析認為活摘器官暴行下最大的受害群體就是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團體成員,他們已成為中共鎮壓政策下主要的器官來源;2019年,在倫敦成立之獨立「中國法庭」也做出相同結論:在中國為器官移植而殺害被拘留者的行為仍持續進行著;主要受害者包括被囚禁的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和維吾爾人係犯下反人類罪。
  3. 二次大戰後的70年間,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陸續問世。在人權、自由、正義飽受戰爭暴行摧毀的20世紀,國際社會以宣言及國際公約的形式來鞏固人類捍衛生存及生命權的共識,並付諸國際實踐。「反活摘之世界宣言」開宗明義將這70年來對人類最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的核心規範做為打擊及制止活摘暴行的最高指導原則。這些公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1984)、《在生物學和醫學應用方面保護人權和人類尊嚴公約:人權和生物醫學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Human Being with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Biomedicine (1997),以及《歐洲理事會反器官販運公約》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 (2015)。
  4. 活摘器官暴行作為對法輪功團體成員及維族等少數族裔清洗及滅絕的手段之外,更涉及器官移植所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包括跨國的器官買賣、移植旅遊及器官仲介,因此要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的暴行,必須同時從國際及國家層面著手。
  5. 在國家層級方面,「反活摘之世界宣言」闡明各國應完成刑事立法來嚴懲活摘器官罪行,司法應對暴行主動偵查及起訴法辦;行政體系方面除了禁止參與活摘器官的人入境、不培訓中國移植方面的醫護人員及不發表中國器官移植相關的學術文章等措施。與此同時,各國也應加強民眾對於活摘器官的非法性的認識。「反活摘之世界宣言」強調國際合作蒐集、分析、交換與器官非法取得的相關訊息,並合作調查活摘器官的相關暴行。